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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不是个东西(2 / 2)

 至于陈英华那就更不用说了……他早就已经开始盯着高明远不停地磨着牙。估计要不是他的老爸还在这里坐着,他都可能扑上去直接在高明远的身上咬上两口了。

 这顿饭吃到一半的时候,陈佳雄该试探的也都试探过、该劝的也都劝过……眼见着高明远没有一点儿可能会加入有乐娱乐,陈佳雄也只能退而求其次,和高明远谈起合作来!

 陈佳雄对于合作的要求倒也不高……主要就是防止高明远没有被有乐挖来,却是转头就加入了别的娱乐公司。

 而除此之外,就是希望高明远能尽可能地给有乐娱乐提供一些高质量的歌曲作品。

 之所以说是合作,意思也就是……有乐不会花钱直接买下高明远作品的版权,而是会以经济合同的方式分润给高明远一部分利益。

 也就是说……如果有乐旗下的某位歌手,演唱了高明远一首新歌的话,那么这位歌手未来一到三年时间内,通过有乐经济合约所赚到的钱,就将有一部分归高明远所有。

 不得不说,陈佳雄这人还是很有迫力的,毕竟不是谁都能把到嘴的利益再分给别人的!

 一般来说,娱乐公司给歌手收歌,都是采取邀歌和征集,这两种方式。

 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方式,肯定都是直接买下一首新歌词曲还有编曲等全部的版权的,至于给词曲作者以利益分成这种事情,都是很少出现的。

 当然,以前在歌手的专辑还是实体的时候,还是有过一些的。

 不过词曲作者能分成到的,一般也都是实体专辑销量的一部分。至于这个歌手,唱了你的歌出名之后,是接了广告代言,还是出去走穴商演所赚到的钱,就和词曲作者一毛钱关系也没有了。

 而陈佳雄许诺给高明远的利益分成,却是这一名歌手未来至少一年内,所有通过有乐娱乐公司赚到的钱中来分得的。

 比如一位歌手演唱了高明远的歌,签订了一份分成协议,等到半年后……这位歌手接了一个大品牌的广告代言,获得一千万的代言费。那么……就算当初高明远签的分成合同只有一成,他也将会从这位歌手的这次代言中赚到一百万!

 所以说,这样的分成方式,可是比高明远直接卖歌曲的版权合适得多了!

 毕竟就算高明远以后真成了大牌的词曲创作人,但是……他的一首歌如果单纯地拿出来卖版权的话,只怕也仍旧卖不了多少钱。基本上一百万就已经是一个大关,很难比这个更多了!

 但如果他运气好,真的让一位潜力极好的歌手签了他的歌,回头……一年之中,让他从这歌手的身上,赚到个千八百万的,也不是没有可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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