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找点乐子罢了(3 / 4)

 如此贵的衣服,如果不是潘歌同款,她身上正好穿着的那件,席鹿庭恐怕真不一定会要。

 小黄瓜确实有一点虚荣,但那股狠劲儿不是假的。

 席鹿庭和余韵不一样,她就从来没收过追求者的贵重礼物,没钓过备胎。

 想用钱砸她,并不容易。

 而潘歌的办法或许是唯一可行的套路——激发席鹿庭的对抗心理,用同样的衣服正面battle,不给她退缩的机会。

 只要犹豫一小会儿,韩烈就买完单了。

 形成既定事实之后,她再后悔,已经来不及了。

 以席鹿庭的性格,肯定不会怂的,穿就穿,谁怕谁啊?!

 有了这样一个开头,之后的事情便容易多了,这就叫见缝插针……

 韩烈不知道自己的猜测对不对,但是从心理学的角度来判断,逻辑是个闭环。

 如果真是这样……

 潘潘牛哔!

 买完单之后,席鹿庭的表情举止明显开始有些别扭,她努力掩饰了,但并不怎么成功。

 出乎意料又顺乎情理的是,潘歌没有再刺激她,反而好言相慰。

 “庭姐,一件衣服而已,别太放在心上。

 狗东西不缺那点钱,你得慢慢习惯。

 他欠你的,一件大衣可抵不上,gogogo,我们再去看看表!”

 席鹿庭尽量保持着平静,脸色依然很冷,但藏在袖口里的手指微微颤抖着。

 十二万的衣服穿在身上是一种什么感觉?

 以前她不敢想。

 现在,她的大脑里一片空白,想不出来。

 潘歌的金弹攻势,初步奏效了。

 这妞真坏!

 韩烈默默腹诽着,心情却忽然变得很愉快。

 好吧,讲实话,他喜欢给席鹿庭花钱。

 太快乐了。

 上辈子他看过一段文桉,大致意思是——身为一个男人,给女人花钱是一件特别高级的事,能够极大满足凌驾于基础物质欲望之上的成就感。

 那时的韩烈并不理解,甚至都不相信。

 给女人花钱?

 那不就是当舔狗么?!

 我自己去吃顿火锅不香么?

 老子以前给余韵花过那么多钱,有个屁的成就感!

 现在他有点懂了。

 给女人花钱是有要点的——

 第一,得有钱,花的钱必须是自己财富的零头,花出去不心疼的那种。

 打肿脸充胖子式的花钱可不行。

 省吃俭用,省出来的钱,怎么花都心疼。

 第二,花的钱必须能够满足对方的期待,得是大钱。

 一百两百的,谁都不缺。

 你舍得花,人家还未必肯接受呢。

 没有惊喜,就没有成就感。

 第三,要高度好感对方。

 如果感觉一般般,那么你的钱就只是给她看的,而不是给她花的。

 我有钱和我愿意给你花钱,是两码事。

 真正成熟的男人,一定要正确区分不同的对象,不能碰到谁都撒钱。

 ……

 韩烈看着席鹿庭咬紧嘴唇的小表情,心情那叫一个愉快,于是就直白的表达了出来。

 “庭庭,我好喜欢给你花钱的感觉,我在潘歌身上根本体会不到这种快乐,下次咱俩单独出来逛街吧,不要带她了,好不好?”

 席鹿庭愣住了。

 而潘歌则睁大眼睛,攥紧拳头,咬牙切齿的瞪着狗男人。

 “你能不能不要这么狗?!哈,这情话叫你说的,真特么深情!嫌我碍事?好啊,我给你俩开房,你俩好好的互诉衷肠去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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