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算了,还是我来吧……”
张大伟暗自叹了一口气后默默从被告席中站了出来,作为辩方律师自然是有权力代替被告进行答辩。
原本自己也是想着让他们自己口头答辩,毕竟当事人自己更容易带入情感。
真情实感之下有利于后边的减刑。
可看眼下这个局势,
腿脚都吓软了,
就差尿裤子了,
还别说围绕起诉状做答辩,
就连能不能把话说清楚都是个问题!
“周法官,作为辩方律师。”
“本人请求为被告做答辩。”
开口前,张大伟的脑子里又过了一遍法律上对于诽谤罪和侮辱罪的界定。
虽然两者侵犯的客体是相同的,都是他人的人格尊严,名誉权。
可界限还是很明显的,
侮辱罪和诽谤罪不能混为一谈,
不论是通过暴力又或者文字还是其他行为,只要是故意贬损他人,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,达到情节严重就可以构成侮辱罪。
而诽谤罪不同,
过程中还需要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,也就是说诽谤他人的内容是虚假的,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散布。
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,才能构成。
诽谤罪定性的要求比侮辱罪高很多,如果说在网上随便骂两句就能量罪判刑的话,恐怕只要上过网的人都得坐牢。
同样也违反了“罪责刑相适应”的原则,
违背了司法的公正性。
所以站在被告席上的只是众多网友中极少的一部分,可以称之为其中佼佼者!
网上的事情,自己也完整的了解过。
在网暴的原作者把视频发出来后没多久,一个名为小徐不淋雨的围脖账号,就公布了完整的视频,还@了各大博主。
可那时候正值视频关注最高,大家伙都忙着蹭热度,谁都没做搭理,加上网民的情绪已经被带动起来,所以完整真实的视频很快沉底。
从法律效力来说,那些博主可以判定为已经知道了自己转发的内容是虚假的。
并在此虚假的基础上继续传播,转发,点击量达到了标准,这才构成了诽谤罪。
类似于张峰被起诉的侮辱罪就更没话说了,动辄几千上万的点赞,铁证如山。
所以张大伟对于自己众多当事人的犯罪事实,并没有打算做任何辩解。
自己想做的也很简单,
就是降低当事人的主观恶意度程度。
因为通常在刑事案件量刑的过程中,当事人的主观恶意性,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案子最终定刑的标准。
……
得到法官的允许后,
张大伟开始了自己的答辩,
“周法官,我方被起诉诽谤罪的众多当事人博主,在对虚假视频进行转发,传播的过程中,除了蹭流量和热度之外!”
“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,那就是出于公序良俗和道德情感层面上的考虑。”
“不论是在虚假视频,还是完整的原视频中,原告拒绝捐款都是既定的事实!”
“他拒绝捐款的行为虽然不违反法律,可在朴素的道德层面上确是说不过去的,中奖捐款在现实生活中也是约定俗成的事情。”
“我方被起诉诽谤罪的当事人博主,同样也是出于道德层面上的考虑,想让更多的人知道这种行为是不对的,传播道德上的观点,这才侵犯到了原告的权益。”
“同样,我方被起诉侮辱罪的众多当事人网友,也是基于以上原因。”
“在对视频进行评论的时候,出现了道德情感层次上的共鸣,这才以至于言语过激构成犯罪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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