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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卷 阴险加厚黑(4)(3 / 4)

 看着薛万锦离去的身影,法官似乎突然明白了什么,随即哈哈大笑起来,“俗语说,聪明反被聪明误,以前我还不怎么信,今天,我算是看到了一个实例!”

 说完,法官也走了,都不用去与原告握手了,因为原告代表卡拉汉坐在那里发呆呢,而且似乎还没有想明白这里面的套套,作为一名专职律师,投行的常设法律事务总监,他竟然没有看明白这里面的猫腻,真是难得,也真是奇怪了。

 任何一家银行都有法律部门,专门处理各种法律事务,投行也是一样,每年不知道要面临多少诉讼,有他们告别人的,例如这次告薛万锦。有当被告的,比如在参与投资的项目中发生“关键信息”未公开,被控告是“恶意欺诈”等等。

 卡拉汉,印度裔英国人,别看是个外国人,在华夏也是待了20多年了,最早是作为交换生到华夏来学习汉语的,后来,又在华夏学习法律,在这期间,他还返回伦敦学习英系法律,也获得了律师资格,由于谙熟东西方法律,很快就在英国取得大律师资格,在燕城还有着自己dú • lì 的咨询事务所,毕竟,一个外国人没可能在华夏建立律师事务所,可作为咨询机构,没人管。

 卡拉汉作为外籍人士是无法在华夏取得律师资格的,可是,作为一个懂法的人,一个在英国的大律师,变换身份,在某些案件中充作做辩护人是没有问题的。

 在法律体系里,律师比辩护人多的就是专业的知识和部分查阅的权力,而辩护人需要的一个要件就是与当事人之间的某种特殊关系。比如,这次卡拉汉就是以某某合资投行的法律部总监出庭的,甚至可以说他不是辩护人而是原告代表。

 卡拉汉在华夏打过不少官司,胜率非常高。由于他不仅懂得汉语,而且懂得东西方法律上的差异,碰上类似的官司,无胜算的就想法子为雇主降低损失,有胜算的就是死咬不放。可是,类似今天这样的官司,卡拉汉没有遇到过,整个案子的审理和最后协议的签署都是按照计划来的,没有出一点差错,怎么最后被告却来了这一手?你玩就玩了,没必要在法庭上宣扬是吧?为什么要在法庭上说?

 卡拉汉以为他懂得东方的法律,以为他是个汉学家,以为自己认识不少法院方面的人物,以为这一次的狙击薛氏集团是万无一失的,可最后这个结局……他是真的吃不准了,之所以坐在那里冥思苦想,就是在想对方如果完全按照仲裁协议履行了义务,那自己所代表的投行不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吗?

 如此简单的反噬,难道说投行里的那些大班们就没有想到?难道说卡拉汉就没有想到吗?那是不可能的,卡拉汉甚至在讨论计划的一开始就提出了这个疑问,是,你是可以设计好各种套路,可人家最后万一还了款,你这债主当不成了,还能拿人家怎么样?难道真的要把与联合国相关机构人员的暗箱友情公布于世?

 关联的A国援建项目,那可是由联合国开发银行下属机构批准核定的正规项目,是,某些国际游资投行代表从中做了游说,起到了一些作用,可台下的事情能拿到台面上去说吗?无论怎么弄,脸面总还是要的,这是人类的通例。

 关于在A国的援建项目,不管这边的官司打成什么样,只要工程最后完成了,无非是由发包方担保贷款变成了重组后的公司带资承接,到最后,发包方是不可能赖掉工程款的,就算是想以工期超限为理由耍赖,那也是不容易的,毕竟,发包方是联合国下属正式援助机构,同时也与华夏相关部门衔接过的,真要是耍赖,那华夏官方也不会坐视不理啊。这官司要是打到海牙国际法院,没法赢。

 想对工程的进度说三道四?想在其它方面找茬?延误工期的事情在西方都已经是妇孺皆知了,还怎么去赖?政客可以胡说八道,可以满嘴跑火车的胡说八道,可真正做实业的部门和机构,可是不敢坏规矩的,一旦坏了规矩,这个世界还咋运转啊?以后还如何筹集慈善和扶助的款项?这样的事情,谁都算得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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