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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名鼎鼎(1 / 4)

 跟布鲁克林想的差不多,迈克尔的脑子并没有被僵尸吃掉。

 他只是简单询问了事情经过,在听完布鲁克林的版本后,就转而提起了其他事情。

 “巡回院的来利·克鲁法官要见你。”

 迈克尔给布鲁克林接了一杯咖啡放在桌上,像老友闲聊一样,不紧不慢地说着。

 “来利·克鲁似乎很看重你,你跟他有过什么交集吗?”

 布鲁克林想了想,摇摇头,端起咖啡抿了一口。

 他想的不是自己跟来利·克鲁有没有交集,而是迈克尔提这件事的目的。

 自从L%O酒吧后门一别,两人几乎没有什么交流。

 乔迁宴会他都没有邀请迈克尔,但迈克尔似乎对此并不以为意,待他一如从前。

 布鲁克林仔细观察着迈克尔的表情。

 他发现,迈克尔对来利·克鲁的印象似乎不大好。

 迈克尔第一次提及来利·克鲁时称呼他为‘来利·克鲁法官’,这是个很正式的称呼。

 太过于正式了。

 正式到足够说明他跟来利·克鲁是陌生人的地步。

 来利·克鲁可是第二巡回区法院的首席法官,第二巡回区法院管辖范围为康涅狄格州、纽约州、佛蒙特州。

 迈克尔作为第二巡回区管辖范围内的地区法院首席法官,跟自己的顶头上司形同陌路?

 哪怕是政见相左,也不应该如此吧?

 他至少应该称呼一声‘克鲁先生’或‘来利先生’,维持一下表面和平吧?

 而他第二次提及来利·克鲁更是直呼其名,连‘法官’都不愿意称呼了。

 这是人的下意识反应。

 当提及一个人时,如果跟这个人关系尚佳,称呼上就会更近一些,比如雷跟大卫称呼布鲁克林为‘布鲁’,布鲁克林称呼他们时,偶尔会称呼为‘Bro’。

 如果跟一个人不熟,会称呼为‘姓氏+先生’或更近一些的‘名字+先生’,这么称呼是对地位比自己高的人的尊敬。

 比如布鲁克林称呼温士顿多以‘温士顿先生’为名,尽管他跟温士顿背地里恨不得掌控对方。

 如果跟一个人完全不熟,也不关心,没有交集,会以职位相称。

 比如鲍勃提及迈克尔就会称呼为‘迈克尔法官’或干脆是‘首席法官’。

 如果对这个人感到反感乃至厌恶,会连名带姓一起称呼。

 比如鲍勃提及埃尔法时就直接称其为‘埃尔法·科里’。

 这种习惯是人长久以来生活中被潜移默化的习惯,听别人提起一个人时的称呼,很容易就能判断出两人之间的关系。

 迈克尔连掩饰都不掩饰,就在布鲁克林面前先称自己的顶头上司为‘来利·克鲁法官’,后称为‘来利·克鲁’。

 这可不是个好的信号。

 这说明迈克尔对来利·克鲁很厌恶。

 自己的直属上司对自己上司的上司感到明显的厌恶,而自己上司的上司对自己还很赏识,怎么办?

 来利·克鲁受人尊敬不仅仅是因为他巡回二院首席法官的身份。

 布鲁克林在第一次被来利·克鲁‘特殊照顾’后就对他有过了解,这是个很正派的人。

 来利·克鲁出身工人家庭,学习成绩优异,与布鲁克林一样同为哈佛法学院毕业生,不同的是,来利·克鲁远比布鲁克林更优秀。

 他在校期间就担任过法官助理工作,毕业后继续往上攻读,同时保持着法官助理的工作。

 五年后,来利·克鲁选择成为一名公派律师。

 他接触的桉子很少有凶杀桉,反而更多的是集体诉讼。

 大律所也喜欢集体诉讼,但大律所往往是站在集体对面的,而来利·克鲁是集体这边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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