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付费用户有权随时终止向银行授权支付给广播公司款项,一旦付费用户终止支付行为,广播公司将自终止之日下个月开始,停止向付费用户提供服务,即开通付费频道。”
“如付费用户未进行任何终止付费行为,广播公司将默认付费用户继续履行合同。”
本杰明念完,停顿片刻,留给众人思考的时间,然后才说道
“相信在座的各位都与广播公司签订过类似的合同,即便不是,也可能是A,ABC,迪士尼,奈飞……不管是什么,合同的内容基本大同小异。”
“从这份合同的支付规定我们可以看出,付费用户与广播公司之间签订的本质上是一份买卖合同。付费用户每月出70美元,广播公司为付费用户提供付费频道服务。”
“付费用户为买方,广播公司为卖方。”
“合同还规定,买方随时有权终止购买行为,停止履行合约的标志为付费用户不再支付每月的70美元。”
“但我们今天谈的是买方已经支付款项,继续履行合同,进行购买行为,卖方也已经收取款项,向买方支付货物,即开通付费频道,之后的事情。”
“即我们谈的是买卖合同已经生效,购买行为已经发生后,买方对卖方提供的货物不满意时的情况。”
“本合约中并未明确规定相关情况,也未对这一情形有所说明。作为一份买卖合同,它甚至未规定一方违约时的违约惩罚条款。”
“被告广播公司提请这份合同作为证据,我不明白它可以起到什么作用。说明双方签署过买卖合同吗?”
本杰明笑了笑,将合同举在手中,抖得哗哗作响。
他的思路很简单,这是份买卖合同,规定的是双方如何进行交易,没有对交易后行为进行规定,也没有对一方不满意或反悔情形的规定。而现在双方发生分歧的点是交易后买方对货物不满意。而不是交易途中的问题。
被告提请这份合同作为证据根本就是拿前朝的剑斩本朝的官,它不适用啊。
这番话说的浅显直白,引起一阵笑声。
所有人都听懂了。
本杰明随意地翻阅着合同副本,然后举起来向陪审员们展示,并做出一副恍然大悟的表情。
“合同里以仅供参考的形式向付费用户展示了付费频道的节目单,看看这里。”他指着节目单下方的一行字“仅供参考,具体节目内容与形式可能与本节目单有较大出入。”
随后他按图索骥,找到节目单上晚八点的节目。
“把史努比换成成人节目,这个出入可真大。”
他转身走向原告席,杰森·布尔从文件包里掏出一张彩印A4纸递给他。
本杰明将A4纸放在合同副本的节目单旁进行对比。
“节目单上显示早上八点到九点为新闻,经过我们实际调查发现,现在早上八点到九点是一个教做墨西哥菜的节目,他们叫它‘快乐厨房’。”
“九点到十一点半是好声音重播,实际是一部叫‘情迷纽约港’的sān • jí • piàn 节目。”
“中午是一个小时的新闻时间,实际上是一款访谈节目。”
“下午是电视剧时间,实际上是转播各种比赛,有时候是NBA,有时候是NFL,有时候是网球比赛……”
“晚间是史努比,实际上是成人节目。”
“晚间九点半到十一点半是电视剧时间,这个倒是没变,谢天谢地,总算有一个对得上的节目了。”
“十二点到凌晨三点是成人节目,嗯,现在这个也没变。”
“一天有二十四个小时,节目单列出了13项电视节目,实际情况是12到15项不等。其中只有2项节目是可以跟节目单对得上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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