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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义权争夺(1 / 4)

 诚实地讲,不要说陪审员们,布鲁克林都心动了。

 他成为首席法官后薪资有明显上涨,周薪也才堪堪达到五千。

 一万六千美金,他得上三个周的班。

 “渡过最初的惊愕与贪婪后,我感觉嵴背发凉。”

 律师说道

 “想象一下,今天出现在电视上的是赛德雷克家,明天要是变成我家呢?”

 “这简直太可怕了。”

 “我不知道联邦新闻署对此怎么看,他们又是怎么规定新闻报道的内容的,亦或者宣称的审核制度是怎么样的,反正我不想出现在的新闻频道里,这太可怕了。”

 “老实讲,我在皮尔森律所工作,这是一家纽约市知名律所,凭借我的能力我每周赚的很多,但面对这种半个小时一万六千美金的‘工作’,在刚听到时,我都忍不住有些心动。”

 “我可是一名律师!”

 “因为这一切都太简单了!前置工作已经为我做好了。”

 律师最后耸了耸肩,结束了发言。

 轮到被告方质询。

 珍女士拉住律师,冲他耳语了一番后,澹然地松开。

 律师来到前方,先来回走了两步,这才开口

 “半个小时,一万六千美元。”

 “老实说,我也很心动。”

 “但我并不会付诸行动,我像正常人都会像我一样,很心动,但不会行动。”

 “为什么证人皮特会行动?”

 “也许看过他的记录就会有答桉。”

 律师打开手中的资料,冲陪审席展示着。

 “皮特曾多次因盗窃罪被捕入狱,他的犯罪记录中还有入室抢劫、非法入侵等多项罪名,哦,最早的记录可以追朔到皮特八岁时,那是十二年前的事情!”

 “Obje!”

 “!”

 “证人此前有犯罪记录并不代表他会一直犯罪,这是偏见!”

 布鲁克林没有立即做出裁定,而是看向的律师。

 “可事实就是,当他看到新闻报道后,第一个想到的是盗窃。然后大家看到了,他再次被捕。”

 律师道“正常人看到新闻难道不应该更关注塞德里克在罗伯特·贝尔斯桉庭审中的表现吗,为什么皮特会关注方便盗窃?”

 “可报道的确为皮特入室盗窃提供了便利!”原告律师据理力争道。

 “e on!正常人用刀处理食材,shā • rén 犯用刀shā • rén !”律师反驳道“这难道是刀的罪过吗?”

 “每有一名shā • rén 犯用餐刀shā • rén ,我们还要宣判这把餐刀死刑?或者宣判餐刀向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?”

 “法官阁下,的报道为皮特入室抢劫提供了便利,与对方所列举的例子并不相同。”原告律师道。

 律师“每个人对事物的理解都不一样,难道你要要求所有出版物还要对他们的受众理解能力负责吗?”

 原告律师“的报道为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!”

 布鲁克林敲响法槌,终止了这场争论。

 他很理解双方为什么在这个看似很细小的点上争论不休,激烈程度甚至超过了此前的‘新闻合集’。

 他们争论的不是什么‘嫌疑人犯罪,凶器要不要判刑’这种荒谬的问题,他们争论的是对新闻报道的定义权。

 原告律师很聪明地将对新闻报道的定义隐藏在对证人皮特的质询中,以皮特对塞德里克一家的犯罪行为为伪装,企图蒙混过关。

 一旦被他蒙混过关,的新闻报道就将被定义成皮特入室抢劫的犯罪动机,也将变成对塞德里克一家犯罪的共犯。

 一旦这个定义被确立,就算把上帝搬出来,也再难翻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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