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他们动手了?”
布鲁克林正在修改计划书,闻言盖上钢笔帽,诧异地问道。
“应该是。”
鲍勃道
“据说合议室里的桌子被挪到了墙角,有两把椅子也被拆了,地上到处都是纸。看起来像是有人打起来了。”
布鲁克林犹豫了一下,选择袖手旁观。
这时候他做任何事情,都有可能被认为是在向陪审团进行暗示。
事实上陪审团虽然没有动手,但争吵的激烈程度与动手打架丝毫不差。
陪审团中的大多数人支持原告诉求,认为应该对赛德雷克的死负责。
3号陪审员第一次宣布进行匿名表决时,票型为7支持,4反对。
于是几位支持者巴拉巴拉讲了一大堆后,3号陪审员宣布进行第二次匿名表决。
这次的票型为9支持,2反对。
几名支持者又巴拉巴拉讲了一大堆,随即进行第三次匿名表决。
如果按照上一次的经验来看,剩下的两个顽固分子应该被说动了,接着就是全体表决通过,结束合议。
再不济也应该有一个人被说动,然后再进行两轮游说,全体表决通过,结束合议。
可事实不遵从于经验。
第三次匿名表决票型为9支持,2反对。
然后是第四次,第五次……全部都是9支持,2反对。
两名反对者在一次轮流发言中暴露了身份。
其他人纷纷上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,奈何两名反对者油盐不进……
就这样,第一天过去了。
第二天,本日首轮表决,票型没有丝毫变化。
随即爆发了激烈的争吵。
支持者把桌子挪到一边,为了模拟‘绝对自由’下的情况,他们甚至拆了两把椅子,把房间弄得像是台风过境一样。
即便如此,依旧没能说服反对者。
反对者的意见很简单。
他们赞同支持者所说的,但他们不认为应该为塞德里克之死负责,他们认为一切行为合法合规,新闻报道从产生到审核,再到出现在电视里,全部符合规定。
如果硬要追究责任,应该是对媒体的规定对塞德里克之死负责,而不是。
只是规定的执行者,不是制定者。
于是一天的时间就在争吵中度过。
布鲁克林终究失策了。
他精心挑选陪审团,目的是为了避免出现陪审员泄露信息,确保陪审团的合议更高效,为此他挑选的陪审团成员全部是有陪审经验的人,其中不乏律师与法官。
而反对者恰恰就是一名律师跟一名法官。
他们因为受过专业的教育,对法律的认知更加清醒跟理智,并不像大众那样,要么盲目信任,要么全盘怀疑否定。
他们用审视的目光看待法律。
他们更善于发现事情的本质,而非流于表面。
这是布鲁克林完全没有想到的情况。
好在支持者中同样不乏类似身份的人。
3号陪审员同样是一名律师。
“就像布鲁克林法官说的那样,的报道对塞德里克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,进而导致赛德雷克自杀,这两者是有很大关联性的。”
3号陪审员说道。
“联邦对媒体报道的规定固然不够完善,但这并不能成为逃脱责任的借口。为什么A不需要应诉?为什么原告只起诉,而不是AB对赛德雷克的报道是其中最不公正的。”
17号陪审员——反对者之一反驳道“我们无法知道的报道在塞德里克自杀原因中所占的比重。”
“但至少说明塞德里克之死的确有报道的一部分,不是吗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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